余家房屋小誌

余家西門外老屋,係由始遷祖玉階公營造,(時在清乾隆年間)屋之西首,有空地一塊,即今保和典屋基也。 (見附圖-)


初,城中徐氏于西門外葉家橋堍,開設晉康當鋪,以余家空地,住居鬧市,倘亦開設典當,勢必影響晉康營業,遂商得余家同意,由徐氏租地造屋,不付地租,訂明年限,到期歸汪姓,惟徐氏有優先租賃權。嗣後期滿,仍由徐氏租賃,年付房租。(民初時每年租金一千二百元)並于民國十二年間,就所租之屋,開設保和典,至三十八年共產黨到後,遂無形歇業。

當屋租金,由五房分派,其租輒計分五股。

五房租摺分立兩扣:
  洪虎記三分之二 租金160元
  小 記三分之一 租金80元
六房一扣
七房一扣 押在保和當內
八房一扣 押在保和當內
九房一扣 此扣及五房小記名下三分之一扣原由心田公等押在保和當內後由先兄鳳城備款一併贖回

本生祖小山公,初亦住居西門外老屋,嗣因人口漸繁,遂以經商贏餘,於城內楊家衖底,購地建築新屋一幢,此屋計有七開間三進,後連水閣,四面並有園林池沼之勝,規模相當宏大。(見附圖二)


遷居時先父已去世,先母攜余兄弟二人,亦隨同住居新屋,當時余父已出嗣六房,故僅分配堂樓樓房一間,(由東至西第三間)事實上余母子三人亦已夠住;但如就文伯公由余承繼而論,例應分得一份。

此屋自先祖小山公去世後,諸叔不事生產,日用漸蹙,遂逐漸抵押於外姓,而諸叔亦先後去世。先兄鳳城,有心人也,不忍坐視先人辛苦經營之產業,淪于異姓,加以余兄弟二人,子弟漸多,亦應未雨綢繆,安排住所,遂于抵押期滿之日,備款贖回。(一部份由竹蓀房贖回) (見附圖三)


「按」反攻大陸,爲時間問題,重返家園,非無可能性,惟現在戰事酷烈,毀損必多,他日房舍能否無恙,事難逆料,余草此文,或爲一種歷史性之記載,希望後輩能創造環境,別立基業,不拘拘在故居討生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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